一、 一般规定 1.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隔爆壳体制造。如图样或技术文件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2.本标准中各项规定,凡低于国家标准的,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准备 3.原材料牌号应符合图纸规定。 4.各种钢材在下料前应核实尺寸,其公差不符合本标准第5条规定者,均需矫正以达到要求公差。 5.钢板、扁钢的直线度及局部波状平面度的偏差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否则必须矫正后方可使用。 表1 单位mm 厚度 (t) | 在1米长度内的直线度和局部波状凹凸平面度允许偏差(f)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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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钢材的初步矫正,一般在冷态下在辊式矫正机或压力机进行。用于次要焊接结构的钢板可放在平台上用平锤矫正。 7.钢材的矫正一般变形程度不大时,可用冷矫方法,弯曲较大的钢材应加热至900℃~1100℃时矫正。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及明显痕迹,锤击痕深度对钢板为0.5mm,扁钢1mm(立面上)。
三、号料前的准备 8.严格按照图样、技术文件、工艺要求及计算展开进行;下料偏差应符合《GB/T1804-1992 一般公差线性尺寸的未注公差》《GB/T1804-m》的要求。 9.样板的制造要考虑到结构在焊接时所产生的收缩量及零件的加工余量。 10.样板的外形尺寸偏差,当外形尺寸小于1米时为±0.4mm;大于1米时为±0.8mm。 11.样板上号料孔眼应用钻床钻孔,或用冲眼冲子冲成,但眼孔直径不能大于2毫米。 12.在样板上划线的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孔的中心线的距离偏差为±0.15mm; (2)板边与边孔的中心线的距离偏差为±0.20mm; (3)相间(间隔一孔)钉孔中心线间的距离偏差为±0.30mm; (4)最大两端钉孔中心线的距离偏差为±0.40mm。 13.每个样板必须有标记(工号、图号、材料断面尺寸),样板经质量检查员验收签署后才可使用。 14.划线前,划线工应仔细检查样板是否合乎要求。 15.对单件小批生产的产品,允许直接在钢材上按图样进行划线。 16.号料时应考虑留出工艺损耗量。 |